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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机关党委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11日 文章作者: 浏览:

机关党202415

各党支部:

经机关党委会研究同意,现将《机关党委会议议事规则》予以印发。

特此通知。

 

 

中共安徽工业大学机关委员会

20241210


机关党委会议议事规则

 

为认真履行机关党委工作职责,更好地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促进议事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依据《中共安徽工业大学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安工大党〔201997号)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机关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严格执行《中共安徽工业大学委员会“第一议题”制度》。

(二)研究决定机关党委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和统一战线工作。研究制定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推动党委主体责任落实。

(三)研究审定机关党委重大工作部署、年度工作计划、政治理论学习计划等。

(四)研究机关党委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师德师风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安全稳定、法治工作、保密工作等重要事项。

(五)研究决定机关党委干部(包括机关各部门内设机构负责人和科级干部)任用及干部(包括机关部门中层干部、科级干部)兼职、挂职相关工作。

(六)研究决定机关党委党支部建设、党员发展、党员教育管理等事项。

(七)加强对机关分工会等群众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领导,研究决定重要事项。

(八)审定以机关党委名义上报和下发的重要文电。

(九)其他需要由党委会研究决定的重要问题和工作事项。

二、会议制度

(一)党委会由机关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召开党委会议决策的,书记、副书记或者党委委员可以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二)党委会参加人员为机关党委委员。机关党委秘书列席并做好记录。可视议题安排党代表、支部书记、分工会主席列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党委书记可以安排其他同志列席。

(三)党委会议题由党委秘书收集,书记或受书记委托的副书记确定。凡提交党委会讨论的议题,应事先充分准备,相关领导之间进行沟通,形成较为成熟的意见建议。

(四)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举行。研究决定重大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可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会议讨论的有关事项,如涉及与会者本人或其亲属时,本人应当回避。

(五)党委会严格执行末位表态制度,党委书记必须在充分听取委员和列席人员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意见。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决定。

(六)党委会议作出的决定,适合公开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七)重要事项的研究决定应形成会议纪要。

(八)党委会做出的决策,应抓好组织实施和落实检查,党委书记负总责。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机关党委会议制度》(机关党〔20161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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