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工大党〔2024〕173号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院(部),机关各部门、校直各单位:
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现将《安徽工业大学新媒体建设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安徽工业大学委员会
2024年12月13日
安徽工业大学新媒体建设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党管媒体的原则要求,进一步加强校园新媒体管理,充分发挥新媒体在展示学校形象、提供信息服务、加强舆论宣传等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教育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提高高等学校网络管理和服务质量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校园新媒体,是以学校或校内各单位及下属机构、组织为主体建设并运行的各类新媒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微博、微信、抖音、B站、视频号、快手、小程序,及自主开发、外包开发或第三方提供的移动互联应用程序(APP)等。
第三条 新媒体平台是重要的宣传思想文化阵地,必须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对新媒体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主动把握网络舆论导向的主动权,增强新闻舆论的时代感、吸引力。
第四条 校园新媒体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进行管理。各单位党组织切实担负主体责任,各单位主要领导(院级党组织书记、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二级单位分管宣传的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第二章 审批与备案
第五条 新媒体工作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宣传部是新媒体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新媒体发展规划,研究制定管理政策,统一管理、协调,监督检查与考评新媒体运营状况等。党委宣传部下设新媒体中心,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做好新媒体宣传、策划、组织和管理等具体工作。信息化处协助党委宣传部开展相关工作。
第六条 学校对新媒体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学校官方各新媒体为一级平台,由党委宣传部直接负责建设与管理;各二级单位建立运营的新媒体为二级平台,由二级单位负责管理;二级单位下属机构、组织的新媒体为三级平台,按照隶属关系,由二级单位管理。
第七条 学校对新媒体平台实行审批备案制度。新媒体平台管理人员须为我校在职教职工,应在平台创建5个工作日内填写《安徽工业大学校园新媒体账号备案登记申请》,由本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提交信息化处审核,并经党委宣传部批准后方可运行。新媒体平台名称、管理员信息变更时,应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党委宣传部备案。各单位新媒体平台不再使用时,应及时关闭并以书面形式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八条 以学校师生员工个人名义建立,主要用于工作交流、校园生活资讯发布,传播内容主要涉及学校事务的各类新媒体平台,纳入创建人所在单位管理,创建人应主动向所在单位报备。
第九条 任何组织、个人未经学校许可或授权,不得以学校及其他各类校内单位或组织名义开办新媒体账号,不得以“安徽工业大学***”“安工大***”“AHUT***”等学校特征专属名词命名运营,不得擅自使用学校校标等相关标识作为新媒体账号标识,且本人对所发布信息负全部法律责任。
第三章 管理机制
第十条 建设校园新媒体联盟,建立新媒体信息发布联动机制。党委宣传部是学校新闻信息发布的归口管理部门,各新媒体平台应紧密配合党委宣传部,服从统一管理和工作安排,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充分利用各自平台特色,坚持以内容建设为根本,适时准确发布相关信息和优质新媒体作品,形成宣传合力,实现良好的宣传矩阵传播效果。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学校官方新媒体平台第一责任人对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预判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严禁发布不实、虚假和错误信息,同时严禁利用单位新媒体平台发布纯属个人的信息或观点。
第十二条 建立舆情处置机制。校园各级官方新媒体在管理过程中,应高度重视网络舆情,对新媒体内容和账号实现24小时舆情监控。发生舆情危机时,应积极疏导,将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对重大事件、紧急信息或有损学校声誉的信息,须立即处置,及时向党委宣传部报告。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新媒体,学校有权责令其关闭,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三条 严格履行保密审查责任。全校各级新媒体平台的信息发布要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有关保密管理相关规定,严禁发布涉密信息或不宜公开的校务信息,严禁泄露师生个人敏感信息。
第十四条 任何新媒体发布内容不得包含下列内容: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5.宣扬邪教、迷信的;
6.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10.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十五条 加强账号管理和内容审查。各有关单位应提高信息安全意识,账号密码的掌管和信息发布须指定专职老师,确保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
第十六条 由党委宣传部牵头,定期对校园新媒体的内容建设、信息管理等进行监管与排查,对于不符合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要求的新媒体平台将作出责令整改、关停整改、注销账号等决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开通官方新媒体的单位和部门,可参照本实施办法制定具体管理细则,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安徽工业大学新媒体建设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安工大党〔2016〕40号)同时废止。
上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师资博士后和特任副研究员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