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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中外合作培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境内外攻读学位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11日 文章作者: 浏览:

办〔201422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行政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中外合作培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攻读双方学位(同时攻读境外高校硕士学位和我校硕士学位,简称中外双硕士研究生)的教育管理工作,规范招生、培养、学位授予和管理工作,保证培养质量,促进我校研究生国际化教育的健康发展,特制订本管理规定,并201442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工业大学办公室

                             2014年4月8

安徽工业大学中外合作培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境内外攻读学位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中外合作培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攻读双方学位(同时攻读境外高校硕士学位和我校硕士学位,简称中外双硕士研究生)的教育管理工作,规范招生、培养、学位授予和管理工作,保证培养质量,促进我校研究生国际化教育的健康发展,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中外双硕士学位研究生合作培养对象

1.本管理规定所涉及的中外双硕士研究生合作培养的国外大学须与我校签订含双方互认学分、可授予双方学位等内容的合作培养协议。我校目前有如下2类:

1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我校与美国普渡大学盖莱默分校合作举办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项目(批准书编号MOE34US1A20131554N)。

本项目学生其一为当年录取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和工程硕士动力工程领域的硕士研究生;其二为新生入学后在相近学科和相应交叉学科中通过申请选拔进入该项目的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2国际合作培养校际交流项目——根据我校和美国普渡大学盖莱默分校的合作协议,我校在读硕士研究生可申请赴普渡大学盖莱默分校访学交流。学科方向包括:电子、电器、电讯、计算机、软件、机电、机械、热工、热能、流体、材料及土木工程等。

2.本管理规定所涉及的学生是指具有我校研究生学籍(已履行完正常的研究生报到、注册等手续),并经国际教育学院和研究生院批准具有中外合作培养双硕士学位资格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申请及审批

中外双硕士研究生合作培养由国际教育学院落实合作培养协议,负责选送学生。拟赴国外合作学校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需提交经导师同意的《安徽工业大学学生出国留学申请表》,报所在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研究生院审批。

三、研究生管理

1.中外双硕士研究生在国内期间须按学校相关规定缴纳学费等费用,在国外期间需缴纳国内注册费和按对方学校相关规定所需缴纳的学费等费用。

2.赴国外学习的研究生要与我校导师保持联系,每学期须向我校导师、国际教育学院、研究生院学位与培养办公室就自己在国外大学的学习、研究等情况提交书面汇报。

3. 赴国外学习的研究生可不参加学位论文中期考核,在国外期间暂停发放学业奖学金,待其回校后根据国内外的综合表现情况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由学院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并报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4.中外双硕士研究生国内外学习年限按学校相应录取类别的基本学习年限执行。符合留学要求的学生赴境外高校学习1年,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年(须提前申请,报所在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研究生院审批)。国内外总学习年限:学术型学生不得超过5年,专业学位学生不得超过4年。

四、培养与学分认定

1. 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中外双硕士研究生,根据两校共同制定的培养方案,完成学业。须在我校导师的指导下,结合相关专业的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制订在国外高校的培养计划,在我校第一学期开学1个月内报所在学院和研究生院审批。国际合作培养校际交流项目的中外双硕士研究生通过选拔后,须在我校导师的指导下,结合相关专业的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制订在国外高校的培养计划,在出国前的1个月内报所在学院和研究生院审批。

2.中外双硕士研究生满足下列条件,学校将认可其所修课程的学分和成绩,并折算成学校相应的学分和成绩。

1)在国外合作培养大学研究生毕业并获得该校相应的学位;

2)所学课程内容与学生在我校所录取专业培养方案中要求的课程内容关联度不小于50%

3.申请学分认定时,学生须提供经国际教育学院确认的下列证明材料:

1经批准的《安徽工业大学学生出国留学申请表》(国际教育学院存档)

2国外联合培养大学官方课程成绩单及翻译件;

3)国外联合培养大学的研究生学位证书原件及翻译件。

4.中外双硕士研究生按学科要求获得认定的学分数不低于在我校所录取专业最低学分数要求时(由学科出具对应认定课程实施方案),视为满足学分要求,研究生院出具相应的成绩单。

5.未获得国外联合培养大学的研究生学位或课程内容相关度不满足要求的中外双硕士研究生,所在学科和研究生院将根据其具体情况认定符合要求的相关课程和学分,学生须按在我校所录取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补修所缺课程。

6.中外双硕士研究生须按学校规定完成开题报告。

五、我校学位申请

1.中外双硕士研究生向相关学院和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硕士学位申请,并提供研究生院确认的成绩单等材料,申请须符合学校关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位申请的相关规定,其中发表论文等的具体要求由学科进行认定。

2.中外双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内容应符合所申请学位专业的学科领域要求。

3.中外双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应符合学校学位论文撰写要求,可用英文撰写全文,但必须提供不少于2万字的中文简版论文。论文送审条件及流程与学校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要求相同。

4.中外双硕士研究生须按学校关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的要求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5.按学术型录取的相应学科中外双硕士研究生,根据其在国外获学位情况,满足我校相应学科学术型硕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申请该学科学术型硕士学位,满足我校相应学科领域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申请该学科领域硕士专业学位,可由学生进行选择。按专业学位录取的相应学科领域的中外双硕士研究生,只能申请我校相应学科领域硕士专业学位。

六、其它事项按照学校研究生管理相关文件执行。对新增设的中外双硕士研究生合作培养项目参照此管理办法执行。

七、本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上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关于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费与奖助体系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