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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安徽工业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31日 文章作者: 浏览:

安工大〔2024149

 

各院(部),机关各部门、校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我校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确保经费的合理、高效和规范使用,提升经费使用效益,推动我校科技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依据教育部等上级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对原《安徽工业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安工大〔2021444号)、《安徽工业大学纵向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暂行办法》(安工大〔202145号)进行修订。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常委会审定,现将修订后的《安徽工业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安徽工业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申请表

2.安徽工业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绩效支出发放审批表

 

 

 

安徽工业大学

20241230

安徽工业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合理、有效和规范地使用经费,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促进学校科技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8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37号)、《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85号)等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和安徽省等相关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以下简称纵向经费)是指由国家和相关部委、地方政府等部门下达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所取得的项目资金以及我校作为参与单位共同承担的由项目依托单位转拨到我校的资金,国防军工科研项目经费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纵向经费属于学校收入,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和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及本办法管理执行。


第二章 职责与权限

第四条  学校是纵向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履行法律责任。

第五条  财务处负责纵向经费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工作;科研处负责纵向经费分配、参加预算编制与调整的审核;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纵向经费购置和形成的固定资产管理;审计处负责按照项目主管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对纵向经费使用进行财务决算审计;学院(部)和独立运行的科研机构对本单位纵向经费使用等情况应予监督。

第六条  纵向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支出,按照项目主管部门和学校经费管理规定,依照项目预算合理、规范使用纵向经费,并对经费开支的真实性、相关性、可靠性负法律责任。项目组可根据研究工作需要聘用科研财务助理,应熟悉国家科技管理政策,懂得财务管理知识,精通单位财务报销流程,主要职责包括:参与预算编制和调整,主要负责经费支出和执行,积极配合财务决算和验收,配合主管部门的审计和监督检查。

第三章  预算和决算管理

第七条  为适应科研活动规律的需要,落实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按照国家相关文件精神,纵向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项目负责人按照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正式地编制纵向经费预算,按项目主管单位要求填写预算说明。项目负责人编制经费预算后,由科研处和财务处审核。纵向经费预算审核通过后,原则上按照预算执行。实行经费包干制的项目,无需编制项目预算。

第八条  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决算的编报要求和规定,严格按照纵向经费明细账目如实编报项目经费决算,并对项目决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项目决算按照相关要求,经学校财务处审核后报送项目主管部门。

第九条  凡纵向经费下达单位有审计要求的,项目负责人须配合审计部门做好审计工作。对违反项目经费下达单位经费管理办法和学校经费管理办法的,经查实后,项目负责人将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章  收入和支出管理

第十条  经费入账。纵向经费到达学校账户后,项目负责人办理经费认领手续,科研处审核,财务处审批办理入账手续。

第十一条  间接费用中管理费和资源占用费由学校统筹安排使用,剩余部分纳入项目经费账户。研究经费由学校自筹的各类纵向项目不设绩效支出。

第十二条  经费支出。纵向经费的使用一般由项目负责人审批,项目负责人本人使用经费由学院财务审批负责人签审(项目负责人为院长时涉及本人使用经费由学院书记签审)。纵向经费支出按照额度实行分级审批制度,按照《安徽工业大学财务审批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纵向经费的开支范围含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一)直接费用

直接费用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 主要包括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

1.设备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计算类仪器设备和软件工具可在设备费科目列支。应严格控制设备购置,鼓励开放共享、自主研制、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避免重复购置。

2.业务费: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消耗的各种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发生的测试化验加工、燃料动力、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交流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专业技术三级以下人员差旅费的开支住宿及公共交通支出标准可参照学校差旅费相关办法规定上浮一档执行。

3.劳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和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以及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不包括项目及所属课题的研究和管理人员)的费用等。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补助、住房公积金等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

劳务费开支标准对在校硕士生一般不超过1200/月,博士生一般不超过2000/月。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及科研辅助人员劳务费开支标准,可结合其在项目研究中的工作情况,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以及当地相应的社会保险补助编列,社会保险补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劳务费预算不设比例限制,其支付需按相关规定执行。劳务费不得发放给学校在职在编人员。

专家咨询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一般不超过3000/人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一般不超过2000/人次。专家咨询费经科研处审批、财务处审核后,以银行转账方式发放,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和管理的相关人员。

(二)间接费用

间接费用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对于间接经费的核定,项目主管部门有具体规定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执行;没有具体规定的,按照以下办法核定。

1.自然科学类项目间接费用一般按照不超过项目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并实行总额控制,具体比例如下:

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不超过30%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25%

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不超过20%

对于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的预算制项目,具体比例如下:

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不超过60%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50%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40%

2.社会科学类项目间接费用一般按照不超过项目资助总额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如下:

5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40%

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为30%

超过500万元的部分为20%

3.间接费用支出科目为管理费、资源占用费、项目组绩效支出、项目运行费。按照管理费、资源占用费、项目运行费、绩效支出先后顺序分配支出。

1)管理费按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经费管理办法执行,没有明确规定提取比例的,学校按项目总资助经费扣除外拨经费后的5%提取,其中学校占70%,科研处占10%,学院占20%。科研处管理费为零基预算项目,主要用于科研活动的公共成本补偿,对学校科研活动的组织管理、支撑支持、监督检查等方面,可列支专家差旅、专家酬金、会议费、交通费等。

2)资源占用费包括水电费、仪器设备及房屋占用费,由学校统一核收,按项目直接费用扣除外拨直接费用后的2%(自科)和1%(社科)提取,由学校统筹使用。

3)项目运行费,可用于列支科研活动中发生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与科研活动相关费用。如办公耗材、办公用品和通讯费等费用。

4)绩效支出是指项目承担单位为了提高科研工作的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

绩效支出安排与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挂钩。绩效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绩效预算和项目完成进度、质量及科研人员实际贡献确定分配标准,提交《安徽工业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绩效支出审批表》,经学院审批、科研处审核,财务处依据相关规定核定后发放。绩效支出应公开公正,不得发放给未参与项目研究的人员。

项目执行期间,绩效支出原则上不得超过间接费用扣除管理费和资源占用费后总额的50%,剩余绩效在项目结题验收合格后发放。结题验收不合格者,剩余绩效经费不予发放,并可根据项目主管部门的要求,追回已发放绩效。

第十四条  包干制项目经费使用按照《安徽工业大学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 外拨经费管理

第十五条  外拨经费包括合作经费、外协费和外购经费。合作经费是指批准的项目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中规定的应转拨给合作单位的经费;外协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由于研制单位自身的技术、工艺和设备等条件的限制,必须支付给项目以外单位的监测、加工、设计、试验等费用;外购经费是指因项目实施的需要,用于购买商品和服务等需转拨给提供商品和服务单位的经费。

第十六条  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对外拨经费的真实性、相关性、合规性负有直接责任。

第十七条  纵向合作经费按批复的计划任务书执行,外协费和外购费金额达到学校规定的合同审签起点以上时,必须签订合同(协议)。外协外购业务需要公开采购的,应按照国家和学校招标与采购的相关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项目负责人如与外协单位(含个人)有利益关联,应在签订合同前主动向学校相关部门报备。项目负责人应对合作(外协)业务的真实性、相关性负责,不得层层转拨、变相转拨经费,不得借科研协作之名,将纵向经费挪作他用。

第十九条  项目负责人正常调动工作,在研项目经主管部门审批变更项目依托单位后,纵向经费可转拨到变更单位。已结题项目,项目经费按照结余经费管理,调离的项目负责人应将纵向经费使用权限授予本校在岗在编的项目组成员。非正常脱离学校的,其纵向经费一律冻结。

第六章 预算调整

第二十条  在项目预算额度不变的情况下,预算确需调整的,项目负责人填写《安徽工业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审批表》(附表2), 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办理。

第二十一条  自然科学类项目,直接费用中设备费的预算调整,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经学院(部)审核后报科研处、财务处审批后执行。直接费用中除设备费外的其他费用调整,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主安排。间接经费预算总额不得调增,可申请调减用于直接经费。

第二十二条  社会科学类项目在设备费预算如需调剂的,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经学院(部)审核后报科研处、财务处审批后执行。业务费、劳务费预算如需调剂的,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主安排,并报科研处备案。项目在研期间,间接费用预算总额不得调增,项目责任单位与项目负责人协商一致后可调减用于直接费用。结题后间接费用比例调整依据项目主管部门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凡项目主管部门或拨款单位对纵向项目经费预算调整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主管部门或拨款单位没有明确规定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作为参与单位的项目,预算调整报牵头单位审批后,办理校内预算变更事项。

第二十五条  所有纵向项目的预算调整必须在项目主管部门中期财务检查或财务验收前予以确认。

第七章 结账和结余经费管理

第二十六条  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结题验收后,结余经费的管理对于项目来源部门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未有明确规定的可以由项目组按照直接费用遵循本经费管理办法要求继续使用。

第二十七条  财务处根据科研处提供的结题通知和项目清单,办理结账。原项目账户转为该项目的结余经费账户,结余经费的开支范围与项目直接经费一致,专款专用。已经办理结题结账的项目,后续到账经费按纵向经费管理办法分配经费,入账到结余经费账户。

第二十八条 对明确结余经费在一定期限内由学校统筹安排的项目,学校为项目负责人设置续研专项基金,用于项目后续研究或新项目预研,经费支出范围与项目直接经费一致。结题2年后,项目负责人申请,科研处和财务处审批同意,结余经费账户的90%入账专项基金,10%由学校统筹使用。项目负责人调离学校,续研专项基金由学校收回统筹使用。

第二十九条 续研专项基金经费执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执行期满后自动撤销,项目余额由学校收回。

第三十条  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结题结账的纵向项目,由财务处会同科研处按规定予以冻结或结账。

第三十一条  被终止的项目或未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按项目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结余经费需要退回的,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委托方或项目主管部门的验收意见,及时、足额按原渠道退回结余经费。

第三十二条  项目负责人正常调离学校,已结题项目结余经费由学校统筹管理和使用。

第八章 监督与问责

第三十三条  严禁违规、超标使用纵向经费。严禁以任何方式挪用、侵占、骗取纵向经费;严禁违规将纵向经费转拨、转移到利益相关的单位或个人;严禁购买与纵向项目无关的设备、材料;严禁虚构经济业务、使用虚假票据套取纵向经费;严禁在纵向经费中报销个人家庭消费支出;严禁虚列、伪造名单,虚报冒领纵向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严禁设立小金库

第三十四条  项目负责人自觉接受并配合项目主管部门、经费下达单位、委托单位、第三方评价机构以及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按照管理办法、批复的预算、计划任务书对纵向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学校纪检部门要加强对重点纵向项目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与再监督。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511日起施行,原《安徽工业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安工大〔2021444号)、《安徽工业大学纵向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暂行办法》(安工大〔202145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若与项目下达部门的管理办法或上级政策不一致,以项目下达部门的办法或上级政策为准,按照相关管理文件执行。

 

 

 


附件1

安徽工业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申请表

项目名称

项目来源

项目批号

项目负责人

财务编号

项目经费

所在学院

预算调整内容 (单位:万元)

预算科目

原预算

已执行预算

调整金额

(增加+,减少-

调整后

预算

一、直接费用

1.设备费

其中: 设备购置费

2.业务费

3.劳务费

二、间接费用

合计

调整理由说明

 

 

 

 

项目负责人签字:

日期:

学院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日期:

科研处意见:

 

 

 

(盖章):

  日期:

财务处意见:

 

 

 

(盖章):

  日期:


附件2

安徽工业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绩效支出发放审批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经费来源

项目负责人

手机

项目编号

财务编码

执行期限

绩效预算总额

累计绩效发放金额

本次绩效发放金额

绩效发放明细

姓名

所在学院(部)

工号

发放金额

身份证号

(非我校职工填写)

本人签字

合计

项目负责人说明

£本项目按任务书/合同进度执行,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本项目已完成任务书/合同约定的研究内容,并通过结题验收。

本人承诺:本次发放对象均为课题组成员,发放方案符合绩效发放相关管理规定。

 

项目负责人签字:

日期:

所在学院(部)审批意见

学院(部)负责人签字:

学院(部)盖章:

 日期:

科研处审核意见

盖章:

 

 

 

 

 

 

 


 

 
 
 

上一条:关于修订《安徽工业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修订《安徽工业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