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2006〕2号
根据《安徽工业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公共选修课教学管理,特修订本办法。
一、公共选课修是全校人文素质公共基础选修课的简称,包括经管文、理工、体育三大平台上的工程应用类、经济管理类、历史类、人才类、艺术类、语言文化类、政法类、计算机技术类、自然科学概论类、身心素质类等方面的课程。
二、申请开设公共选修课的教师应在本学期第十四—十六周,填报下学期“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首次开设该课程的须提交课程教学大纲,经学院审核,教务处审批后列入公共选修课开课目录。公共选修课一旦开设,其教学环节按必修课的要求进行管理。
三、选修要求:
1、各专业学生依据公共选修课目录及各课程学分数并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不同门类课程,原则上每学期选修一门课。在校期间必须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公共选修课学分方可毕业。
2、各学科专业的学生不得选修与本专业必修课(含限选课)相同或相近的公共选修课。
四、选课程序如下:
1、每学期第三周教务处公布本学期拟开设的公共选修课开课目录。
2、学生在选课系统中进行网上选课。选课人数大于20人准予开课。
3、课程开设后,允许学生试听一周。
五、公共选修课的选课管理办法按《安徽工业大学选课管理细则(试行)》执行。
六、公共选修课考核及成绩管理办法依据《安徽工业大学考试工作管理办法》与《安徽工业大学学生课程成绩管理细则》执行。
七、学生考核成绩合格,取得规定的学分。公共选修课不举行重考,不开设重修课,对不及格的课程,学生应重新选修该课或其它课程。
八、收费办法:
1、学生所选的公共选修课学分(取得与未取得学分之和)超过教学计划规定学分2学分以上的,其超出部分按选课学分收费。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核准的文件执行。收费每学年结算一次,由各学院教学秘书(干事)核收。
2、为了鼓励学生加强英语学习,在大学英语分级教学中规定的选修模块课程4学分内不计费。
九、本办法自2004级起施行。原《安徽工业大学公共选修课开设、选课及考核的规定》(教学〔2002〕17号)自发文之日废止。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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