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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学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24日 文章作者: 浏览:

安工大〔202298

 

各院(部)、机关各部门、校直各单位:

《安徽工业大学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学业管理暂行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工业大学

2022725

安徽工业大学应届毕业生

应征入伍学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积极响应习近平强军思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征兵工作的任务要求,鼓励、吸引更多应届毕业生按期入伍,进一步规范我校应征入伍大学生学业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征兵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皖征202170号)和《安徽省激励大学生参军入伍若干措施》(皖征2021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应征入伍”包括征集义务兵和直接招收军士。“定兵对象”是指经地方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按照应征入伍工作要求,体检、政治考核“双合格”,通过地方定兵会议研究、已确定服役部队即将入伍的预征对象。

第三条 在校期间作弊或受到记过处分的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且其他条件符合学位授予条件,未超过最长学制年限的,可在毕业后一年内申请补授学士学位。

第四条 入伍前仍有不及格课程的应届毕业生,未超过最长学制年限的,可同意其申请结业转毕业课程重新学习及补授学位申请,重学学习课程可根据具体情况单独提前安排。

第五条 对于拟应征入伍的应届毕业班学生,未通过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答辩的,未超过最长学制年限的,可申请重新参加一次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第六条 对于拟应征入伍的应届毕业班学生,入伍前可同意其申请增加1次课程重修;重修课程考核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考核合格且成功入伍,给予相应成绩和学分。学制达到6年的毕业生,需要在春季申请入伍,才能给予相关重修、重考等政策支持。

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拟准备参军入伍,体检、政审合格,且当年3月份、9月份能够顺利入伍的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

第八条 应届毕业生按应征入伍成为定兵对象并顺利走兵后,才享受以上相关政策。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招生办)、学生工作部(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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