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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本科课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27日 文章作者: 浏览:

安工大〔2024146

 

各院(部),机关各部门:

根据工作需要,对原《安徽工业大学课程建设工作条例》进行修订,制定《安徽工业大学本科课程建设管理办法》,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工业大学

20241224

安徽工业大学本科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教高〔20203号)的要求,将立德树人落实到教育教学全过程和人才培养各环节,将思想政治教育贯穿人才培养体系,发挥好每门课程的育人作用,持续强化本科课程建设,深化课程思政建设,规范本科课程建设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课程是人才培养的核心要素,课程质量直接决定人才培养质量。各院(部)、专业、教师要全面梳理各门课程的教学内容,严格按照高阶性、创新性和挑战度“两性一度”原则,淘汰“水课”、打造“金课”,合理提升学业挑战度、增加课程难度、拓展课程深度,切实提高本科课程教学质量。

第三条 本科课程建设与管理应坚持“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理念,体现知识传授、能力培养、价值塑造有机融合,遵循“整体优化、资源共享、强化管理、提升品质”的思路,完善以质量为导向的本科课程建设激励机制,推进本科课程评价改革,强化过程性评价与结果性评价相结合,构建满足特色创新人才培养需要的多样化本科课程体系,建设一批品质优秀的特色本科课程。

第二章 课程规划

第四条 学校和各院(部)要结合专业特点,制定并实施科学、合理的课程建设规划。

第五条 学校和各院(部)要加强和完善课程体系建设,建立课程体系评价机制,根据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相关要求,对课程体系进行评估与论证,优化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比例结构,高课程建设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六条 各院(部)要结合专业建设和社会需求,适当增加课程数量,不断提高本科生生均课程门数。鼓励各院(部)与行业企业共建、共同讲授课程。加强课程教学改革,鼓励教师积极参加各类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实现科研反哺教学,教学促进科研。

第七条 教务处在学校教学指导与专业建设专门委员会的指导下,统筹学校课程规划管理,对院(部)提交的课程教学大纲,检查、验收大纲执行情况,受理大纲变更申请。

第三章 课程设置

第八条 课程设置应根据学校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素质教育要求、专业类质量标准和专业培养方案,以及教育教学发展趋势等进行统筹规划。开设课程应有效支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毕业要求达成,并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德育为先。课程应有机融入思想政治教育元素,根据不同专业人才培养特点、专业素质要求和课程特点,科学合理设计思政元素,强化课程在立德树人中的作用。

(二)坚持需求导向。课程应注重知识、能力、素质培养,有助于优化学生知识结构。课程内容注重知识逻辑体系与社会对人才需求的结合,能够反映学科专业发展的前沿。

(三)坚持标准引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参照相关行业标准和规范,统筹考虑各类专业认证标准和专业综合评估要求,优化课程体系,注重课程的先修后续关系,建立培养目标、毕业要求与课程体系间的有效支撑。

(四)坚持产教融合。加强校企合作,共同建设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及时融入行业企业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共同实施培养过程,共同评价培养质量,不断提升协同育人水平,有效保障实践教学的开展和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五)坚持特色优势。依托学科优势,将专业特色融入到课程体系中,设置科学合理且具有系统性、前瞻性的专业教育课程,课程内容能够充分体现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和专业优势。

(六)强化创新教育。各专业按培养目标设置创新创业的相关课程和实践环节,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于人才培养全过程,强化学生实践应用能力和创新创业意识的培养。

第九条 课程设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课程建设主体单位明确,有较高水平的课程负责人和稳定的授课团队。

(二)课程名称规范,学分设定合理,避免已开设课程的简单的更名、分解或补充。

(三)授课教师均应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熟悉掌握所讲授课程的内容。

(四)具有完整的教学大纲,教学大纲要符合编写规范,明确课程思政融入、课程简介、课程性质、目的与任务、先修课程、支撑的毕业要求及课程目标、教学内容、学时分配、教材与主要参考书目、考核方式与成绩评定标准等内容。

(五)实践(实验)课程或含有实践(实验)教学环节的课程,应具备相关的支撑条件。

第十条 新开设课程流程:

(一)主讲教师向所属院(部)提出申请,提交《安徽工业大学本科课程开设申请表》、教学大纲、教案、教材审核材料等相关材料。

(二)院(部)教学副院长(副主任)进行形式审核,党委负责人进行意识形态审核,经院(部)公示,无异议。

(三)院(部)提交教务处备案。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教授为本科生授课制度,鼓励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开设新课程。

第四章 课程建设

第十二条 课程建设是学校教学基本建设的重点内容,是专业建设和专业结构调整的落脚点,是实施教学计划的重要保证条件,应着重从课程内容的有效传授、课程资源的开发建设、资源品质的提升等方面,通过开展课程数字化、信息化建设,推进课程的共建共享,为学生提供优质课程资源。

第十三条 课程建设分三个层次进行,即一般课程、重点课程和精品课程。按照“先行建设,择优培育,重点扶持”的原则,逐步建立起以精品课程示范引领的课程建设良性发展机制。课程建设质量评价结论分为不合格、合格、优秀三个等级。

(一)精品课程是指具有一流教师队伍、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学方法、一流教材、一流教学管理等特点的示范性课程,建设对象是学校获批国家级或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的相关课程,需由相应部门发文公布后认定。

(二)重点课程建设对象是指学校各专业开设的专业核心课程及对学生培养质量有重大影响且受益面广的通识教育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方向课程,由学校遴选重点课程,进行择优培育,其建设目标为精品课程。

(三)一般课程建设对象是指学校本科专业开设的重点课程和精品课程以外的全部课程,由院(部)先行进行建设,择优进行培育,其建设目标为重点课程。

第十四条 一般课程应着力进行基础性建设。科学界定教学目标,提高课程思政融入水平,修订并完善课程教学大纲以及其他各项课程教学文件,规范教学流程,强化课程考核,提高教学效果。

第十五条 重点课程和精品课程应着力进行提高性建设。着重提升课程的高阶性、创新性和挑战度,不断提升课程资源品质。积极利用学校课程管理平台积聚、呈现、拓展、共享课程资源,建设适应新时代要求的优质本科课程,让课程优起来、教师强起来、学生忙起来、管理严起来、效果实起来,形成优质本科课程体系,构建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

第十六条 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均应达到合格课程水平。各院(部)负责本单位所承担课程的基本建设、合格评估与审查工作。对于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首次开设的课程(简称“新开课”),重点进行合格评估;对于教师首次承担未曾讲授过的课程(简称“开新课”),重点进行合格审查。评估与审查合格的课程,由各院(部)报教务处备案;不合格的课程,有关院(部)应加快整改确保达到合格标准。

第十七条 学校课程建设遵循逐级申报的原则。各院(部)可根据专业建设及课程建设规划,从一般课程中遴选建设院(部)级课程;校级课程从各院(部)级课程中遴选并列入校级质量工程项目重点建设;省级或国家级课程建设类项目原则上从校级优秀课程中遴选推荐。

第十八条 课程建设主要内容如下:

(一)课程体系建设。专业课程体系的构建应科学合理,符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和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毕业要求,体现专业人才培养特色。

(二)课程思政建设。注重专业教育和思政教育相结合,构建全面覆盖、类型丰富、层次递进、相互支撑的课程思政体系,深入挖掘各类课程和教学方式中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全面推进课程思政建设,将思想政治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

(三)教学内容建设。教学内容要充分体现学校和专业人才培养的特点,根据高等教育教学规律、人才成长规律及行业企业生产经营规律设计,合理处理经典理论与现代科技发展的关系,及时把学科专业最新发展成果和教研教改成果引入到教学中;培养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和创新创业意识;实验、实习、实训等实践环节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规范教学基本要求。

(四)教学团队建设。学校和学院(部门)应通过课程建设逐步建立一批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学团队与基层教学组织。

(五)教学方法改革。合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持续更新教学理念、改革教学方法和手段。理论课教学要以案例教学为突破口,全面开展启发式、讨论式、参与式、探究式、情景式等教学方法的运用,发挥学生主体作用,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实践教学要以项目教学为突破口,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思维;通过微课、慕课、翻转课堂等授课方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及时检验学生的学习成果。

(六)教学资源建设。建立满足课程教学需要的实验、实习、实训场所;拥有较为丰富的专业图书、资料;建设满足课程教学需要的网络平台。利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发高质量的教案、课件、微课、案例库、习题库、实验指导、参考资料等教学资源,探索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开放共享应用。

(七)课程教材建设。采用符合课程教学大纲的优质教材,鼓励建设一体化设计、多种媒体有机融合的立体化教材或教学辅助资料,编写具有人才培养特色的高质量教材。

(八)实践教学改革。以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为目标,按照专业毕业要求构建科学的实践教学体系,强化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联系,倡导探索实践取向的应用型教学模式和方法,不断提高实践教学水平。

(九)课程质量评价。建设以课程目标达成为导向、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学生发展增值为目标的课程教学评价体系。从学生学习成效出发,通过课程评价、教学督导、教学总结、学生调研等方式,持续提升教学能力,保证课程与教学质量。

第十九条 学校依据发展目标与规划,进一步明确课程建设与管理职责,加强课程设置审核、精品课程选育;推动师资队伍建设、打造高水平教学团队,引导教师潜心本科课程建设与课堂教学,着力建设优质课程资源。

第二十条 院(部)依据人才培养方案与自身发展规划,落实课程负责人并明确其职责要求,负责教师任课资格审核,督促编写并审定课程教学大纲等教学基本文件,加强课程建设以及课堂教学的考核与评估,择优培育重点课程、教学团队,提高课程建设质量和水平。

第二十一条 基层教学组织(系、教研室)是课程设置的基本单位,应依据人才培养方案构建本科课程体系,积极承担并高质量完成课程教学任务,围绕人才培养目标组建教学团队,积极开发新课程,建设优质课程,并组织本单位教研活动,促进课程建设品质与课堂教学质量的提升。

第二十二条 课程负责人是课程建设与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课程负责人、任课教师应依据人才培养要求,加强课程思政建设,明晰课程教学目标,积极成立课程教学团队,制定教学大纲,撰写教案(教学设计),制作教学课件,建设、拓展、共享优质教学资源,按要求推荐选用教材,及时丰富和更新教学内容,推进信息技术与教学过程融合,综合运用多种教学方法与手段,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提高课堂教学实效,争创精品课程。

第二十三条 课程建设成果非商业性使用权属于学校。教师要承诺建设成果内容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鼓励教师主动共享自建优质课程资源,帮助其他授课教师提高课程建设质量及授课效果,并向全校免费开放。

第五章 课程思政

第二十四条 课程思政建设内容。要紧紧围绕坚定学生理想信念,以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爱人民、爱集体为主线,围绕政治认同、家国情怀、文化素养、宪法法治意识、道德修养等重点优化课程思政内容供给,系统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法治教育、劳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

第二十五条 课程思政教学体系。针对性修订人才培养方案,落实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等基本要求,构建科学合理的课程思政教学体系。

(一)公共基础课课程思政建设。重在提高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人文素质、科学精神、宪法法治意识、国家安全意识和认知能力的课程,注重在潜移默化中坚定学生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提升学生综合素质。

(二)专业课课程思政建设。根据不同学科专业的特色和优势,深入研究不同专业的育人目标,深度挖掘提炼专业知识体系中所蕴含的思想价值和精神内涵,科学合理拓展专业课程的广度、深度和温度,从课程所涉专业、行业、国家、国际、文化、历史等角度,增加课程的知识性、人文性,提升引领性、时代性和开放性。

(三)实践课课程思政建设。注重学思结合、知行统一,增强学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创新创业教育课程,要注重让学生“敢闯会创”,在亲身参与中增强创新精神、创造意识和创业能力。社会实践类课程,要注重教育和引导学生弘扬劳动精神,将“读万卷书”与“行万里路”相结合,扎根中国大地了解国情民情,在实践中增长智慧才干,在艰苦奋斗中锤炼意志品质。

第二十六条 结合专业特点分类推进课程思政建设。专业课程是课程思政建设的基本载体,要深入梳理专业课教学内容,结合不同课程特点、思维方法和价值理念,深入挖掘课程思政元素,有机融入课程教学,达到润物无声的育人效果。

(一)文学、历史学、哲学类专业课程。要在课程教学中帮助学生掌握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从历史与现实、理论与实践等维度深刻理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要结合专业知识教育引导学生深刻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二)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类专业课程。要在课程教学中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要帮助学生了解相关专业和行业领域的国家战略、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引导学生深入社会实践、关注现实问题,培育学生经世济民、诚信服务、德法兼修的职业素养。

(三)理学、工学类专业课程。要在课程教学中把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的教育与科学精神的培养结合起来,提高学生正确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理学类专业课程,要注重科学思维方法的训练和科学伦理的教育,培养学生探索未知、追求真理、勇攀科学高峰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工学类专业课程,要注重强化学生工程伦理教育,培养学生精益求精的大国工匠精神,激发学生科技报国的家国情怀和使命担当。

(四)艺术学类专业课程。要在课程教学中教育引导学生立足时代、扎根人民、深入生活,树立正确的艺术观和创作观。要坚持以美育人、以美化人,积极弘扬中华美育精神,引导学生自觉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全面提高学生的审美和人文素养,增强文化自信。

第二十七条 将课程思政融入课堂教学建设全过程。

(一)课程思政作为课程设置、教学大纲核准和教案评价的重要内容,要落实到课程目标设计、教学大纲修订、教材编审选用、教案课件编写各方面,贯穿于课堂授课、教学研讨、实验实训、作业论文各环节。

(二)讲好用好马工程重点教材,推进教材内容进人才培养方案、进教案课件、进考试。

(三)创新课堂教学模式,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在课程思政教学中的应用,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引导学生深入思考。

(四)健全课堂教学管理体系,改进课堂教学过程管理,提高课程思政内涵融入课堂教学的水平。

(五)综合运用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组织开展“中国政法实务大讲堂”“新闻实务大讲堂”等系列讲堂,深入开展“青年红色筑梦之旅”“百万师生大实践”等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实习实训活动,不断拓展课程思政建设方法和途径。

第二十八条 提升教师课程思政建设的意识和能力。全面推进课程思政建设,教师是关键。要推动广大教师进一步强化育人意识,找准育人角度,提升育人能力,确保课程思政建设落地落实、见功见效。

(一)要加强教师课程思政能力建设,建立健全优质资源共享机制,支持搭建课程思政建设交流平台,分学科专业领域开展经常性的典型经验交流、现场教学观摩、教师教学培训等活动,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促进优质资源的共享共用。

(二)加大教师教育培训力度,在教师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师德师风和教学能力专题培训等活动中突出课程思政。

(三)充分发挥教研室、教学团队、课程组等基层教学组织作用,建设课程思政集体备课制度。

(四)充分发挥国家级、省级、校级教学名师、教学新秀和学科带头人、专业负责人的引领示范作用,通过传帮带、课程组集体备课、思政课教师与专业课教师合作开展课程思政教学研讨等方式,推动教师创新课程思政教学。

第二十九条 建立健全课程思政建设激励机制。人才培养效果是课程思政建设评价的首要标准。

(一)把教师参与课程思政建设情况和教学效果作为教师考核评价、岗位聘用、评优奖励、选拔培训的重要内容。

(二)在教学成果奖、教材奖等各类成果的表彰奖励工作中,突出课程思政要求,加大对课程思政建设优秀成果的支持力度。

第三十条 加强课程思政建设组织实施。全面规划课程思政建设,以点带面,不断提高教学效果。尊重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强化分类指导,确定统一性和差异性要求。充分发挥教师的主体作用,切实提高教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六章 课程管理

第三十一条 全校课程管理工作由分管校领导牵头、教务处统筹协调、院(部)具体负责。

第三十二条 教务处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负责制定全校课程管理制度、课程建设规划等;协助分管校领导处理课程建设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协调各院(部)进行相关课程建设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三十三条 各院(部)负责制定本院(部)的课程建设规划、组织管理和质量监控等。院(部)应建立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考核常态化机制,通过实施督导、干部及同行听课制度、组织参加课堂教学比赛、教学常规检查等多种措施,开展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考核,提高教师授课质量及学生学习效果。

第三十四条 全校课程实行分级分类归属管理。

(一)全校性的公共课程、部分开课面较大的专业基础课程,由教务处委托归口院(部)进行管理与建设。

(二)各学院独立开设的课程归属于开课学院。

(三)少数几个学院开设的同一门课程,若课程内容与教学要求相同,则根据课程的学科专业领域,由教务处审批,并委托对口学院进行管理;若课程内容与教学要求各不相同,则须分别编号、注明授课对象,分别归属开课学院。

(四)全校性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由教务处统一管理。对于学科专业难以明确的跨学科复杂课程,其归属权由教务处负责确定。

第三十五条 校级及以上课程实行项目化管理,由学校与院(部)按有关文件和要求进行立项、建设、管理、检查与评估,其余课程由院(部)负责建设和管理。

第七章 课程评价

第三十六条 学校应加强对院(部)课程建设与评价的指导,加强课程质量文化建设,建立新教师课堂准入制度、课程准入和退出机制、课程建设激励机制、课程建设质量评估与保障机制,提高课程质量。

课程建设类项目实行年度检查制度。凡在立项建设期内的课程建设类项目,每年年底接受学校统一组织实施的年度检查,需进行项目总结。课程建设期满后,课程负责人须根据项目验收文件要求填报结题报告,整理提交项目成果及支撑材料。

第三十七条 院(部)应建立课程建设质量保障制度,并建立面向产出的课程目标达成评价机制和毕业要求达成评价机制。

(一)明确厘清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目标的逻辑主线,明确课程与相应毕业要求指标点的对应关系。依据毕业要求修订教学大纲,形成教学内容、方法和考核与课程目标的对应支撑关系。

(二)逐步推进所有课程形成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报告,将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结果用于课程持续改进工作,不断推进课程建设质量提升。

(三)改进课程评价机制,着力建设面向产出的课程评价机制。在课程考核评价中建立能力与知识并重、结果考核与过程考核相结合的课程考核体系。

第八章 退出与淘汰机制

第三十八条 学校建立课程教学质量评估与保障机制,对于有以下情形的,更换主讲教师或调整课程设置。

(一)对于连续两个教学周期未开课的,由院(部)和相关基层教学组织协商是否调整课程设置,并将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二)对于教师满堂灌、学生被动听的课程,缺乏教学内容优化、教学改革创新的课程,由院级或校级本科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组重点听课并予以指导。指导后,无改进的,院(部)应更换主讲教师。

(三)校级教育教学督导专家组随堂听课评价结果在学校排名后5%的课程,由院级或校级教育教学督导专家组重点听课并予以指导。指导后,无改进的,院(部)应更换主讲教师。

(四)学生评教低于60分的课程,由院级或校级本科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组重点听课并予以指导。指导后,无改进的,院(部)应更换主讲教师。

(五)课程负责人或课程团队成员出现师德师风问题、学术不端问题、严重质量问题、重大教学事故,课程内容存在思想性、科学性问题,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实行一票否决,院(部)应更换主讲教师。

第三十九条 对于不适应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不能发挥育人功能、未能达到预期教学效果的课程,学院(部门)应予以取消。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除通识教育选修课程之外的所有课程,通识教育选修课程执行《安徽工业大学通识教育选修课管理办法》(教学〔20232号)。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安徽工业大学课程建设工作条例》(安工大〔200269号)同时废止。

 

 
 
 

上一条:关于修订《安徽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修订《安徽工业大学本科专业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