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2006〕7号
为做好后勤集团饮食服务中心所需食品及生活服务中心所需煤炭的采购工作,切实保障伙食质量与食品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总的原则:在充分了解市场信息的前提下,严把食品的质量、价格关,严格执行后勤集团规定的采购程序,发挥集中采购、批量采购的价格优势,降低饮食服务中心的伙食成本,为稳定学生伙食价格,保证伙食质量与食品安全,创造最佳社会、经济效益提供有力保障。
一、饮食服务中心所需的各类食品、各类耗材及生活服务中心锅炉所需的煤炭一律由采购配送中心负责采购,各餐厅不得自行采购,否则集团财务不予报帐。
二、采购配送中心应积极搜集相关信息,掌握各类食品的市场行情,预测市场价格走向,定期向采购小组汇报有关情况,同时充分听取饮食服务中心、生活服务中心的意见及建议,在保证完成采购任务的同时,力争做到所采购的食品质优、价廉。
三、采购配送中心应根据饮食服务中心各餐厅的需要制定各类食品采购月计划和年计划,并报采购小组适时组织采购。同时应经常听取饮食服务中心的建议,适时调整采购计划。采购配送中心应充分利用自身的仓储能力及季节价差,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采购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四、饮食服务中心当日所需的食品采购由各餐厅于前一天下午四点前提供品种、数量,并安排值班经理随车采购,采购中心的采购员应积极采取措施完成当天的采购计划,对不能落实的采购项目应说明原因并听取值班经理的建议。值班经理应具备良好的工作责任心,主动了解市场行情,提出合理的采购建议,共同做好当日的采购工作。当日采购食品数量、质量的验收由各餐厅安排班组长验收,数量不足或存在质量问题由采购员负责增补或退换。
五、饮食服务中心其他零星采购由各餐厅提出采购计划,采购配送中心具体负责落实。豆类制品、干货、调味品、饮料、奶制品、成品早点、卤菜制品、食品包装材料等实施定点采购,定点商家的确定由大宗食品采购小组负责,定点时间不超过一年。
六、饮食服务中心所需的大宗食品,如:米、面、油、肉类、禽蛋类等,须采用招标的办法采购,在采购小组的领导下由采购配送中心制定具体招标办法并承担采购任务。
七、饮食服务中心所需的大宗食品月消耗量五千元以上(包括五千元)的,须签订供货合同。在征得后勤集团分管领导批准后,由采购配送中心和饮食服务中心共同与厂商签订合同,所签合同须在集团财务备案。不签订合同或手续不完备的集团财务不予报帐。
八、大宗食品的质、量验收工作由采购配送中心全权负责,采购配送中心主任对采购的食品质、量负直接领导责任,采购人员为直接责任人,饮食服务中心承担监督责任,有义务反馈有关情况。所购食品有质量问题或存在短斤缺两现象,集团将根据使用情况和供货合同的规定追究厂商的责任,对属于集团工作人员自身原因而造成问题,将根据情节逐级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九、后勤集团及采购配送中心、饮食服务中心应加强对有关参与采购人员的管理及教育工作,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严禁在采购过程中发生损公肥私、不讲原则的现象,对违反有关规定,一经查实,集团将给予有关人员严肃处理。
十、本管理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凡本管理规定未涉及的有关问题由采购小组共同研究商定。
作者: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