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2006〕6号
为规范后勤集团大宗物品采购管理,降低采购成本,规范采购程序,提高经济效益,经后勤集团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一、种类与范围
卫生清洁用品及材料、劳保用品、公寓用品、幼儿用品、工程材料、建筑材料、水电表及材料、苗木花卉、印刷纸张及材料、设备家具、办公用品等后勤集团及各中心所需的其他物品等。
二、采购管理
1.本规定所称的大宗物品是指批次购买同类物品价值三千元以上的或分次购买总价值在三千元以上的物品。
2.后勤集团所需的大宗物品采购工作由后勤集团大宗物品采购小组相关人员统一组织,报请后勤集团总经理批准后实施;批量大或资金大的物品采购,报请后勤集团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后实施。
3.后勤集团所需大宗物品一律实行招标采购或定点采购。其中:学生公寓用品的采购按照安徽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办理;设备家具按照学校资产管理处的有关规定和报批程序实施。
4.后勤集团各中心根据实际需要在每学期初制定采购计划和具体要求,由采购配送中心汇总。大宗物品采购小组组长可指派小组成员与各中心有关人员做好市场调研工作,组织招标前的有关具体工作,由大宗物品采购小组适时召开招标采购或定点采购会议讨论决定。
5.凡采购物品批次或单件五千元以上(包括五千元)必须签订合同,报后勤集团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后执行。对于零星采购,根据所需物品的性质,由各中心提出几家定点商家的名称和报价单或优惠条件,供大宗物品采购小组讨论决定。商家每次定点的时间不超过一年。
三、保管验收
所有采购物品的保管与验收原则上由使用部门负责,各单位的物资保管要指定专人负责,办理领用手续。大宗物品采购小组每年对各中心物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不履行领用手续、保管混乱的单位要追究有关人员的管理责任。
四、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后勤集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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