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2006〕1号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基建工程建设管理,进一步提高基建工作的程序化、法制化、规范化与科学化管理水平,严格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加强廉政建设,有效实现“建学校满意、师生满意、对历史负责的校舍”的建设目标,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相关费用项目及收入
1.本规定所称工程招标相关收费,系指按照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联合颁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在工程招标阶段向投标人出售的、由业主或业主委托的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的成本费等;
2.本规定所称工程造价咨询相关收费,系指工程竣工结算、竣工决算审核阶段,按照《安徽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中“凡工程审减率超过15%以上的,其超过部分咨询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的规定,向施工单位收取的费用。
二、费用的管理
基建工程招标及造价咨询相关收费的管理,参照学校财务管理部门的相关文件和规定,收入费用须使用学校财务统一发票(收据),并直接上交基建财务账目。由校基建财务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并按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分项目列入相应工程财务帐中。
三、费用的使用
1.招标文件成本费,主要用于组织招投标工作中发生的招标文件制作与印刷费用、专家评审劳务费、专家餐饮费、工作人员加班劳务费和误餐费等开支,不得挪作他用。其中专家评审劳务费参照省、市有关标准执行;工作人员加班劳务费根据项目大小及繁杂程度按每人每项目100~200元进行控制。招标所收成本费不足或项目未收成本费的,其不足部分或招标项目管理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费用,从工程管理费中列支。
2.工程造价咨询费,主要用于外聘造价咨询人员的劳务酬金、工作人员的加班劳务费用以及与造价审核有关的材料成本等费用。其中外聘造价咨询人员的劳务酬金,参照《安徽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及市场个人收费行情和聘用合同的约定进行支付。与造价审核有关的材料成本费用专指用于项目审核有关的纸张、耗材、相关规范、软件购置以及复印、装订、印刷等的成本费用。
3.工程设计招标按相关规定操作,所涉及的设计补偿费、招标评审费等费用按财务管理规定列入工程成本,按实报销。其中专家等的评审劳务费用参照省、市标准和惯例,并区分省内、外及专家知名度予以支付。
4.上述费用的使用,必须认真执行基建财务制度。由经办部门申请,经处领导审核批准,较大数额的支出须经校领导批准,财务部门核报。
四、本规定自校领导批准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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