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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20日 文章作者: 浏览:

教学202424

 

各院(部),机关有关部门、校直有关单位:

为规范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维护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秩序,提高在线开放课程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安徽工业大学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办法》。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工业大学教务处

20241218

安徽工业大学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维护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秩序,提高在线开放课程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线开放课程类型主要为我校在各类教学平台为学生开设、选用的通识选修课;我校教师自建的在线课程;我校教师利用教学平台,改造、使用的在线课程等。

第三条 在线开放课程教学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小规模专有在线课程、视频公开课、资源共享课、纯在线教学、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翻转课堂等。

第四条 在线开放课程应符合社会发展形势,结合我校办学理念特色,契合人才培养目标定位,考虑与线下课程互补互促等。不得选用“刷课”问题频出、课程质量低劣、管理服务落后,被教育行政部门列入“黑名单”平台的在线开放课程。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学校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在线教学活动。开展在线、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建设与管理,负责对教学单位所开的课程进行审核、备案、排课、教学质量监督和考试组织管理等工作,将在线课程纳入日常教学管理,做到线上与线下课程同管理、同要求。

第六条 教学单位对在线教学管理负主体责任。对在线课程实行意识形态审查、内容审查和质量监督,确保课程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符合科学性、适用性要求。组织教师和学生有序开展在线教学,及时掌握在线教学过程中师生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在线教学管理,保障在线教学运行。

第七条 任课教师对在线教学管理负直接责任。更新教学内容,丰富教学手段,规范课堂秩序,增强教学实效。任课教师确定后原则上不能更换,确需更换的须经所在单位核准,报教务处审批。

第八条 教学单位和任课教师要加强学生诚信宣传教育。规范学生学习和考试行为,不得采取如“刷课”“替课”“刷考”“替考”等不正当手段进行学习及成绩获得,维护教育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校强化在线课程的过程性考核和考试监管。根据课程教学实际,结合平台监测工具及大数据分析,综合评判学生学习状况,加强帮扶指导,对违规违纪行为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三章 教师管理

第十条 教务处和教学单位组织教师参加在线教学技能培训,促进教师掌握先进方式方法,提升教学技能水平。

第十一条 教学单位组织和指导任课教师结合学生实际情况和教学平台功能,根据课程性质、教学特点制定适合本课程的在线教学方案。同时,要及时更新课程内容,确保在线课程质量。

第十二条 在线开放课程主讲教师及教学团队应按教学大纲要求,加强学习组织和课业辅导,实施完整的教学活动。校内教师开设的全程线上教学课程,须另外开展线下答疑辅导,次数不少于线上课时的1/4

第十三条 严肃教师教学行为,对造成教学事故的在线课程教师或课程负责人,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四章 学生修读

第十四条 学生应按照学校选课要求,通过教务系统修读在线课程,签署在线学习诚信承诺书。根据课程和任课教师的要求,遵守课程学习纪律,认真完成在线学习的各项任务,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相应学分。

第十五条 学生严禁出借个人账号给他人使用;严禁通过非法软件或第三方提供的人工或技术服务等方式获取学习记录和考试成绩;严禁任何形式的“刷课”“替课”“刷考”“替考”行为;严禁在考试过程中和考试结束后,以任何形式传播课程考试内容及答案。

第十六条 学生在学习和考试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根据学校有关管理规定,取消该课程成绩,视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相应处分,并记入学生档案。对参与组织“刷课”“替课”“刷考”“替考”并构成违法行为的学生,将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质量保障

第十七条 针对在线教学的特点,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与督导的内容与方式,保障在线教学效果和学生在线学习质量。

第十八条 教学单位要督查所有开课课程教学资源、在线教学平台等准备情况,对在线课程的教学材料进行审查把关,组织好本单位教学工作,对教学质量进行监控与督导。

第十九条 教务处加强校网络教学平台管理,组织在线教学巡查督导,开展课程教学质量过程监控,统计分析校网络教学平台相关数据,及时进行教学效果分析。

第二十条 学校优化完善教育信息化建设,加强网络教学平台管理,优先从列入教育行政部门“白名单”的网络教学平台中选用学分课程。

第六章 安全防控

第二十一条 广大师生应树立正确的网络安全观,强化网络安全法治教育,增强网络安全防范意识。学校教务、学工、信息化、安保等部门要协同加强安全风险防控,共同打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和健康的育人环境。

第二十二条 任课教师对因开展在线教学建立的微信群、QQ群等负有管理责任,要严格实行身份验证和实名入群制度,严格核实所有成员身份,杜绝陌生人随意入群现象。如遇网络安全突发事件,任课教师应立即固化证据,实施预案处置,并及时报告所在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

第二十三条 学生参与在线教学活动,应遵守国家和学校关于学生行为规范的有关规定,尊师重教,言行自律,不参加与课程无关的活动,不讨论与课程无关的内容,不发布与课程无关的信息。未经教师许可,不得录课,更不得将视频、课件、资料等分享给他人或提供给其他网络平台谋取利益。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本科生在线开放课程的教学管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上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修订《安徽工业大学本科课堂教学管理办法》的通知